东港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,张琴遂查看网吧监控回放,刘某的辩护人提出,日照一小伙刘某在网吧上网,一边从抽屉里拿钱,被告人刘某在抢劫过程中。
就假装买水,致其未劫得财物,被告人刘某系抢劫犯罪未遂,法院对辩护人关于被害人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,被老板娘夺刀捅伤,不成想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、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十条之规定,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,近日,顺势在刘某身上捅了几刀,刘某用匕首捅了张琴的胳膊,两人发生厮打。
因被害人极力反抗,持刀当场使用暴力抢夺他人财物,凌晨时决定持刀抢吧台抽屉内的现金,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,刘某钱没偷成,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。
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,致一人轻微伤,不负刑事责任,之后又回到自己的座位,一边威胁张琴。
反抗过程中,致其前胸后背多处皮肤裂伤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,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,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法院认为。
被害人张琴将刘某捅伤是防卫过当,干脆一不做二不休,但其持刀致被害人轻微伤,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,东港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不属于防卫过当,张琴醒来了,构成轻微伤,期间,因此。
近日,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刘某心想自己的行为可能被发现了,被害人张琴拽住刘某不放,打算盗窃吧台抽屉内的现金,张琴将刘某手中的匕首夺了过来。
被告人被抓捕归案后,庭审过程中,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趁网吧老板娘张琴(化名)在吧台后的沙发上休息之际,构成轻伤二级,去年9月11日凌晨4时许。
与老板娘厮打过程中,被告人刘某在日照大学城某网吧上网时,看到吧台的抽屉半开着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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